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汉执字第1290号申请执行人刘今阶,男,1959年9月1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胡劲松,男,1975年3月1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吴克斌,男,1956年12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北合发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才军,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武民二终字第881号民事调解书及武汉市江汉区(2008)汉民一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付4683.7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胡劲松、吴克斌银行存款1910元,或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二、冻结、划拔、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北合发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358.72元,或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审判长 刘 辉
审判员 余文庆
审判员 周玉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周中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