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二字第48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天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二路72号天泽大厦。法定代表人周晓涛,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中心,住所地西安市高新路**号。法定代表人庞广龙,主任。被执行人西安文华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科技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一路14号。法定代表人李译,经理。西安市天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中心以及第三人西安文华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11日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26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7月,西安市天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我院(2009)新民初字第26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胜地
审 判 员 舒四来
代理
审判员 郑银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师留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