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民字第00188-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二路*号。法定代表人李仁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周儒海。关于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与周儒海追偿权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周儒海未自觉履行义务,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周儒海在西安曲江海洋世界有限公司45%的股权。查明,被执行人周儒海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西执民字第18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宏执 行 员 王治水
代理
审判员 吕海军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佘晨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