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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972号

韩某与广东××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翠竹路分店、广东××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1-01
公开日期
2015-11-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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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9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翠竹路分店。负责人安某,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麦某某,董事长。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龙某某,女。

上诉人韩某因与被上诉人广东××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翠竹路分店、广东××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0)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1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韩某以其已与被上诉人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韩某自愿撤���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韩某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韩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慈云西

代理

审判员  翟 墨

代理

审判员  马小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