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温商终字第9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木国。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余焕。
原审
被告:尤增宽。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陈木国与被上诉人张余焕、原审被告尤增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在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诉讼费,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据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陈木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马 俏
审 判 员 叶雅丽
审 判 员 陈久松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代
书记员 李 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