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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绍商终字第597号

陈仕均与蒋庆中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0-15
公开日期
2014-09-11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蒋庆中,陈仕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商终字第5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庆中。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仕均。

上诉人蒋庆中为与被上诉人陈仕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0)绍诸商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蒋庆中于201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蒋庆中撤回上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蒋庆中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251元,由上诉人蒋庆中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娄岳虎

审 判 员  董 伟

审 判 员  黄叶青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李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