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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淳民一初字第885号

柴甲与鲁某某、上××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12-1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柴甲,鲁某某,上××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