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临执字第556号 申请执行人赵建军,男,1957年10月25日生,汉族,居民,现住临淄区。 被执行人王树东,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桓台县人。 本院于2007年1月4日作出的(2006)临民初字第376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或收入10000元冻结、扣留或扣划、提取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用拍卖款抵偿本案的案件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习战鹏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周美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