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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浙民三终字第278号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与普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10-20
公开日期
2014-06-18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普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8)浙民三终字第27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普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根良。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蔡航。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云。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声。

上诉人普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通公司)因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三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普信通公司委托代理人蔡航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视广播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12日、1月15日、3月27日出具了四份《拥有权证明书》,证明电视广播公司于2004年已拍摄及完成电视连续剧《金枝欲孽》(共30集),1997年已拍摄及完成电视连续剧《天龙八部》(共45集),2003年已拍摄及完成电视连续剧《陀枪师姐IV》(共40集)、《冲上云霄》(共40集),上述四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均为电视广播公司,电视广播公司对上述四剧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之信息网络传播权。《金枝欲孽》主要演员为陈豪、张可颐、佘诗曼、林保怡;《天龙八部》主要演员为黄日华、陈浩民、李若彤、樊少皇;《陀枪师姐IV》主要演员为欧阳振华、魏骏杰、林文龙、蔡少芬;《冲上云霄》主要演员为吴镇宇、陈慧珊、胡杏儿、马德钟。《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四部电视剧DVD由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当庭播放上述四剧DVD,《天龙八部》全片片头和每集片尾均显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字样,《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全片片头均显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字样。普信通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2年6月28日,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广告设计制作。普信通公司系美视娱乐网(网址为www.chinavb.com.cn)的经营者,美视娱乐网具体由普信通公司驻杭州办事处运营,网站服务器设在杭州。美视娱乐网的“520mov我爱电影”栏目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四部电视剧的有偿服务。2005年10月14日,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会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操作计算机,对www.chinavb.com.cn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等电视剧服务一事进行证据保全。根据美视娱乐网点播列表显示,“520mov我爱电影”栏目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的集数分别为40集、40集、44集、33集,另查明,网络用户如要成为美视娱乐网的注册VIP用户,需交纳30元的包月费用。美视娱乐网并未载明上述四剧的点播次数。2005年1月18日,普信通公司与北京锐进万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进万通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宽频娱乐包月”的合作协议书,就普信通公司为锐进万通公司的“宽频娱乐包月”业务提供二级域名http://520mov.chinavb.com.cn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普信通公司与锐进万通公司分别于2005年10月25日、10月31日签订了《关于“宽频娱乐包月”合作的补充协议》、《ChinaVB通宝代收费合作协议书》,对服务形式、价格、计费、结算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再次明确普信通公司为锐进万通公司的“宽频包月服务”提供二级域名http://520mov.chinavb.com.cn。2005年6月,普信通公司就2005年5月与锐进万通公司之间的影视包月、电视剧包月、综艺包月三项业务合作进行了结算,其中电视剧包月的应收金额为47980元。2007年10月9日,电视广播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普信通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根据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出具的《拥有权证明书》及《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的DVD片头和片尾字幕显示,电视广播公司作为上述四部电视剧作品的出品人,是该四剧的著作权人,对此事实被告予以承认,故法院确认电视广播公司对上述四剧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普信通公司系美视娱乐网(网址为www.chinavb.com.cn)的经营者,其应对该网站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普信通公司未经电视广播公司许可,即在美视娱乐网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视剧《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的有偿服务,这必将导致电视广播公司的预期利益受损。普信通公司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上述电视剧集的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普信通公司辩称其提供的服务限于网络自动接入和链接服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普信通公司认为,根据美视娱乐网点播列表显示,“520mov我爱电影”栏目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的集数分别为40集、40集、44集、33集,而电视广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四剧集数分别为《天龙八部》45集,《陀枪师姐IV》40集,《冲上云霄》40集,《金枝欲孽》30集,故无法证明电视广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与美视娱乐网上的涉案电视剧系同一版本。法院认为,由于美视娱乐网上有关涉案电视剧的片名、宣传图片、主要演员、随机播放片段等均与电视广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四剧相同,故可以确认美视娱乐网上的涉案电视剧即为电视广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四剧。在认定被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集数时,应结合美视娱乐网点播列表显示的集数和前述《拥有权证明书》及四剧DVD显示的集数,综合确定为:《天龙八部》40集、《陀枪师姐IV》40集、《冲上云霄》40集、《金枝欲孽》30集。普信通公司作为向网络用户提供诸多电视剧在线播放服务的专业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其应当明知电视剧《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明知网络传播电视剧应当经过著作权人之许可,普信通公司与锐进万通公司的《chinaVB通宝代收费合作协议书》亦明确约定锐进万通公司应保证享有其“提供的全部信息和应用服务资源的知识产权已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但普信通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已审查向其提供电视剧集来源的锐进万通公司已取得电视剧《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的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授权,普信通公司对此应承担未尽举证责任之不利后果,法院认为普信通公司并未尽其著作权注意义务,其具有主观过错。普信通公司之行为已侵犯了电视广播公司对上述四部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电视广播公司要求普信通公司停止侵害的请求正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普信通公司称其已经停止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上述四部电视剧的服务,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电视广播公司对此也未能认可,故普信通公司仍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关于电视广播公司要求普信通公司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电视广播公司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将综合考虑上述四部电视剧的知名度和收视率以及普信通公司的主观过错和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同时,法院注意到如下事实:1、普信通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2年6月28日,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广告设计制作;2、网络用户如要成为美视娱乐网的注册VIP用户,需交纳30元的包月费用;3、被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集数为:《天龙八部》40集、《陀枪师姐IV》40集、《冲上云霄》40集、《金枝欲孽》30集;4、2005年6月,普信通公司就2005年5月与锐进万通公司之间的影视包月、电视剧包月、综艺包月三项业务合作进行了结算,其中电视剧包月的应收金额为4798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08年5月13日判决:

一、普信通公司立即停止在美视娱乐网(网址为www.chinavb.com.cn)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视广播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天龙八部》、《陀枪师姐IV》、《冲上云霄》、《金枝欲孽》的服务;

二、普信通公司赔偿电视广播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电视广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电视广播公司负担1075元,普信通公司负担3225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送达后,普信通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普信通公司上诉称:原判对于侵权主体认定错误。侵犯涉案电视连续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是锐进万通公司。原审判决仅凭1分钟的随机播放片断即认定共计150集的电视剧内容全部侵权不当。同时也罔顾普信通公司在收到诉状后已经彻底关闭美视娱乐网的事实。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电视广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诉讼费由电视广播公司承担。电视广播公司答辩称:chinavb网站系普信通公司所有,通过该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四部电视剧的有偿点播服务的是普信通公司,而非锐进万通公司。原判认定普信通公司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认定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于侵权电视剧集数的综合认定也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普信通公司称已经停止侵权,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综上,请求驳回上诉。二审中,普信通公司向法院递交了如下证据:1、ip138.comIP查询,用以证明chinavb.com.cn的IP地址与520mov.chinavb.com.cn不同;2、chinavb网站公告,用以证明普信通公司已经关闭了美视娱乐网;3、Alexa网站查询记录,用以证明最近半年来chinavb网站的流量趋于零;4、520mov.com网站的网页情况,用以证明该网站与chinavb网站是两个不同的网站,现仍独立存在。本院经审核后认为,普信通公司所提供的上述证据均为网页打印件,由于普信通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公证材料,故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上述证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根据原审中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本院二审所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电视广播公司作为涉案四部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关于普信通公司上诉所称的其非侵权主体,侵权的是锐进万通公司这一上诉理由,

本院认为,普信通公司系美视娱乐网(网址为www.chinavb.com.cn)的经营者,美视娱乐网将“520mov我爱电影”作为其栏目之一,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四部电视剧的有偿在线点播,这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网络链接。作为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普信通公司应当知道网络传播电视剧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普信通公司未能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已审查向其提供电视剧来源的锐进万通公司对涉案的四部电视剧已经取得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授权,未尽著作权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普信通公司未经电视广播公司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的四部电视剧,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故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普信通公司上诉称原判认定150集的内容全部侵权不当这一上诉理由,

本院认为,美视娱乐网上涉案的四部电视剧的片名、宣传图片、主要演员、随机播放的片断等均与电视广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四剧相同,对此普信通公司并无异议。在普信通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版本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确认涉案的四部电视剧即为电视广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四剧并无不当。美视娱乐网在点播列表上载明了前述四剧在线播放的集数,这与普信通公司辩称的只提供了第一集的内容显然不符。原审法院结合电视广播公司的《拥有权证明书》上所载明的四剧集数,综合确定被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集数为150集并无不当。普信通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普信通公司上诉提出的其在接到诉状后即已经关闭了美视娱乐网这一理由,因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普信通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平

代理

审判员  王亦非

代理

审判员  陈 颖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