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12执4802号 吴小剑、陈小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东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小剑、陈小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212民初2271号民事调解书[即执行案号:(2017)浙0212执4802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
吴小剑、陈小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12执4802号 吴小剑、陈小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东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小剑、陈小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212民初2271号民事调解书[即执行案号:(2017)浙0212执4802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