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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绍民二初字第1267号

绍兴县丰泽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兰溪市万凯纺织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06-24
公开日期
2014-09-15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丰泽纺织品有限公司,兰溪市万凯纺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1267号

原告:绍兴县丰泽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文。

委托代理人:李忠良。

被告:兰溪市万凯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美华。本院于2008年5月30日作出(2008)绍民二初字第126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兰溪市万凯纺织有限公司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审判员  朱建军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金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