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1267号
原告:绍兴县丰泽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文。
委托代理人:李忠良。
被告:兰溪市万凯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美华。本院于2008年5月30日作出(2008)绍民二初字第126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兰溪市万凯纺织有限公司所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审判员 朱建军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金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