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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德商初字第1276号

姚云娣与朱树华、王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06-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云娣,朱树华,王文英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德商初字第1276号原告姚云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30521196403030523,家住德清县新市镇仙潭路1区12幢403室。被告朱树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30521196403030523,家住德清县武康镇翠苑小区15幢503室。被告王文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30521197010254627,家住德清县武康镇翠苑小区15幢503室。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苦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叶剑荣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代

书记员 沈国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