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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字第269号

何仕毅与黄朝辉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04-0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269号申请执行人何仕毅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07)长刑初字第18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1月28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朝辉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的(2007)长刑初字第18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第二项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