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临罗民一初字第1478号原告程二龙,男,198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苍山县人。委托代理人薛启刚,临沂新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支公司。)负责人秦文余,经理。委托代理人于振祥,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山东路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平邑路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现志,经理。委托代理人朱玉林,男,198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委托代理人李庆河,男,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被告袁其冲,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汶上县。
原告程二龙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支公司、袁其冲、山东路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9月18日作出(2007)临罗民一初字第1478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现因被告山东路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平邑路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需解除鲁Q×××××车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鲁Q×××××车的查封。
审 判 长 何国防
人民陪审员 岳荣济
人民陪审员 侯素霞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金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