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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丰民破字第7864-1号

北京海鹰腾��科贸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03-24
公开日期
2015-09-28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当事人
北京海鹰腾沃科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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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丰民破字第7864-1号申请人北京海鹰腾沃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路198号。法定代表人张国臣,董事长。申请人北京海鹰腾沃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破产。本院经审理初步查明:腾沃公司于1998年2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2007年8月14日,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长会审(2007)字第7667号审计���告,载明:截至2007年7月31日,腾沃公司资产总额为1166360.51元,负债总额为3885061.09元,所有者权益为-2718700.58元。腾沃公司已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申请人腾沃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其破产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决定立案受理申请人北京海鹰腾沃科贸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玉书

审判员  李东谊

审判员  张英婷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俞凯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