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陈甲、陈乙、陈丙、陈丁、陈戊为与被、陈己、陈庚、陈辛、金××、陈壬、陈癸分家析产纠纷等与高××、陈甲等二审民事判决书((2007)浙民一终字第313号)页面摘要,展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08-03-19 审理案件的基本信息与裁判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