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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昌宝民三初字第0622号

原告庞某某诉被告庞某a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03-06
公开日期
2018-06-27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庞某某,庞某a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昌宝民三初字第0622号原告庞某某,男被告庞某a,男原告庞某某诉被告庞某a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庞某某于2008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庞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哲

审 判 员  张轶军

代理

审判员  张 楠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明 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