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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1057号

杨坤领与顾成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8-01-23
公开日期
2017-01-09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当事人
杨坤领,顾成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1057号原告杨坤领,男,1969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籍住河南省虞城县,现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李铁蛋,男,19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顾成辉,男,1976年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坤领与被告顾成辉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吴海鹏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尹亚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