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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昌三民一初字第348号

原告王铁成与被告秦永东、张金萍、张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6-11-17
公开日期
2017-10-01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铁成,秦永东,张金萍,张付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昌三民一初字第348号原告王铁成。被告秦永东。被告张金萍。被告张付。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铁成与被告秦永东、张金萍、张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亦不交纳公告费,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规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XXX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二治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