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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丰民初字第07594号

陈新启与丁学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6-11-16
公开日期
2019-05-1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陈新启;丁学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6)丰民初字第07594号 原告陈新启,男,1956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县人。 被告丁学伟,男,湖北省孝感市人。 本院在审理陈新启与丁学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新启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田智华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武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