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6)丰民初字第07594号 原告陈新启,男,1956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县人。 被告丁学伟,男,湖北省孝感市人。 本院在审理陈新启与丁学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新启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田智华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武海燕 更多数据:
陈新启与丁学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6)丰民初字第07594号 原告陈新启,男,1956年3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县人。 被告丁学伟,男,湖北省孝感市人。 本院在审理陈新启与丁学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新启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田智华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武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