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烟牟执字第1282号申请执行人孙祥温。被执行人初忠武。本院在执行孙祥温申请执行被初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
本院认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5)烟牟民一初字第17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玉波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牟永生 关注公众号“”
孙祥温与初忠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烟牟执字第1282号申请执行人孙祥温。被执行人初忠武。本院在执行孙祥温申请执行被初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
本院认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5)烟牟民一初字第17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玉波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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