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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雁民初字第297号

吕智侠与贾健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6-02-1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吕智侠;贾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雁民初字第297号原告吕智侠,女,194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委托代理人孙晓林,男,1970年1月七日出生,汉族,籍住陕西省蒲城县三合乡巷刘村孙**,现住西安市。被告贾健,男,195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张曦,陕西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智侠与被告贾健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2月1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智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 判 长  马海鹏

人民陪审员  张发全

人民陪审员  李忠民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尹亚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