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吴民二初字第0682号原告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织漂染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鸣市路22号。法定代表人顾秋忠,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伯泉,江苏苏州名威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明仕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里中新村22幢402室。法定代表人俞亚红,董事长。被告俞亚红,女,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苏州。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漂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明仕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俞亚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04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市吴中区中兴针织漂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8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薛成荣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钱 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