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669号申请人梁某某。被申请人范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本院依据(2004)西民一终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一直不在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04)西民一终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明 来源:百度“”
梁某某与范某某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669号申请人梁某某。被申请人范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本院依据(2004)西民一终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一直不在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04)西民一终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