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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长执字第799号

中国银行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与张怀向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4-11-1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799号因(2004)西证执字第40号执行证书,债权人中国银行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债务人张怀向,执行中本院已对义务人张怀向所有的陕A.P92**松花江轿车档案予以查封。现义务人张怀向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04)西证执字第40号执行证书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育民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