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新法执字第24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南方通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汉龙南站1号大院。法定代表人唐远胜,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百惠,女,南方货运公司职员。被执行人张荔军,男,197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北京市南方通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张荔军货运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8日作出的(2003)新民初字第18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张荔军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3)新民初字第183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虹执行员 张振京执行员 管 毅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谈起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