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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雁民初字第1436号

袁春涛与丁会莲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04-08-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袁春涛,丁会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雁民初字第1436号原告袁春涛,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被告丁会莲,女,36岁,住西安市。

原告袁春涛与被告丁会莲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2005年8月1日原告以其工作调动为由,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春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6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石丽屏

二〇〇四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马 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