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2)即城执字第48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潮海办事处南关予制件厂,住所地即墨市文化路。法定代表人孙丕青,厂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工程建设局,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镇平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墨市潮海办事处南关予制件厂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工程建设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01)即经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承强
审判员 兰振福
审判员 王 利
二〇〇二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周相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