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2)即执字第65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工业开发区物资公司建筑构件厂,住所地即墨市工业园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宫象旭,厂长。被执行人祝松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工业开发区物资公司建筑构件厂与被执行人祝松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01)即经初字第10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承强
审判员 兰振福
审判员 王 利
二〇〇二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周相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