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阿民初字第40号
原告:朱传育,男。
被告:周海青,男。本院在审理朱传育诉周海青拖欠建房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传育于2000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传育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栽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传育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许兰新
二〇〇〇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冯多洋 微信公众号“”
朱传育与周海青拖欠建房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阿民初字第40号
原告:朱传育,男。
被告:周海青,男。本院在审理朱传育诉周海青拖欠建房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传育于2000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传育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栽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传育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许兰新
二〇〇〇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冯多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