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阿民初字第19号
原告:王强山,男,
委托代理人:蒋鹏,男,
被告:赵清山,男,
被告:腾瑞兰,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强山与被告赵清山、腾瑞兰拖欠劳务工资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王强山、被告赵清山、腾瑞兰下落不明,致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许兰新
审判员 段晓明
审判员 康秀琴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冯多洋
王强山与赵清山、腾瑞兰拖欠劳务工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0)阿民初字第19号
原告:王强山,男,
委托代理人:蒋鹏,男,
被告:赵清山,男,
被告:腾瑞兰,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强山与被告赵清山、腾瑞兰拖欠劳务工资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王强山、被告赵清山、腾瑞兰下落不明,致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许兰新
审判员 段晓明
审判员 康秀琴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冯多洋